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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委员建议放宽未成年人取保候审条件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

本报北京3月7日讯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黄石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林提交提案建议,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宽取保候审条件。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王林表示,取保候审这种强制措施既可以不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其照顾家庭或从事原来的工作和劳动,为社会做一些有益的事情,又可以使他们感受到国家的关怀,还可以减少国家用于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费用等开支,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但在司法实践中,这项刑事强制措施的执行并不理想。王林说,大部分取保候审的申请都会被驳回,主要原因是法律不完善、不好操作,如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可采取“人保”或“财保”,但什么人可以“保”、多少财物可以“保”并不明确。另外一方面,办案单位也有顾虑,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跑了或者是出了其他什么事情,这个责任到底谁来承担?  
王林这次提案特别关注的是对在押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问题。 
他说,社会矛盾比较复杂,青少年犯罪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大量进城务工的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光靠严厉打击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王林更为担忧的是青少年的心理是否会在关押期间发生本质上的转变。他认为,在关押期间,在押人员的相互认识、相互“交流”是日后重新犯罪,特别是团伙犯罪形成的重要环节,青少年的认知能力差,极易在这种环境中受到教唆和引诱。  
“青少年在初次犯罪时,都有很强的羞耻感、对法律的敬畏感。我们在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青少年尚存的羞耻感和敬畏感十分重要。”他希望,在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打击过程中要更多地体现教育和宽容,达到增强未成年人及家属对法律认同、对政府和社会感恩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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