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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征求意见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王建忠

  用工行为该咋规范 拖欠工资如何处罚

  3月21日,郑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布通告,公布修改的《郑州市劳动用工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您有什么意见、建议不妨提出来。

  “我们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性质特殊,不能够正常休息”“企业一直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考核,员工拿不到高工资是个人水平不高”……这些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理由再冠冕堂皇也不行。征求意见稿分别从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专项协商制度、招工备案、职工档案、工时制度和用工台账等方面,规范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在明确用人单位相应法律责任的同时,还通过建立劳动用工诚信评价体系,对用人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督。

  从内容上看,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制定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方式、最低工资发放比例、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加班工资和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停产情形的工资发放,还规定了用人单位欠薪报告制度和建设、交通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察等措施,有力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郑州市政府法制办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3月27日前,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传真:(0371)67446680,电子信箱:fzfg@zhengzhou.gov.cn,通信地址:郑州市中原西路233号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编:450006。(本报讯 记者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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