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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临时工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资格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张媛

  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重庆市政府于近日出台了《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其中明确了获得行政执法资格的门槛:行政执法机构中在编在职、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才能进行申请。

  《办法》同时规定,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受记过以上处分未解除的;合同工、临时工以及借用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因违法或者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等5类人员不得申请行政执法资格。

  《办法》还建立了行政执法资格期限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资格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应在5年有效期届满前,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新申请确认行政执法资格。(记者刘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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