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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拟修订电子电器产品包装标志要求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

2012年1月,墨西哥经济部拟修订强制性法规NOM-024-SCFI-1998,要求电子电器产品包装标志上包含特定的商业信息、产品指示和保证条款。其中,修订草案要求,无法按美国先进电视机系统委员会(Advanced Television Systems Committee)的A/53标准接收电视信号的电视机接收装置,应通过标志信息告知墨西哥消费者,该文字信息必须采用比其他商业信息大两倍的字体。修正的标准也将重申标志必须真实体现产品的本质和特征,不欺诈消费者。

此外,修订后的产品说明将允许使用图形替代单一的文字,并且要求举例说明电视机接收装置与A/53标准不符时,应使用精确的文字说明。据悉,该修正案将在墨西哥官方公报上公布60天后正式生效。利益相关方可在2012年1月24日之前提交与提案有关的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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