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启动实施了全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这一新政的施行,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公共财政核拨幼儿园相关经费提供了政策依据,解决了制约学前教育发展至关重要的瓶颈问题。
山东省临邑县临盘镇中心幼儿园园长张爱华高兴地说:“编制标准规定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要求很高,一旦政策落实,必将有力推动幼儿园从业人员身份、待遇和劳动保障问题的解决,这是学前教育事业的福音。”
据了解,这一新政施行之前,山东的幼儿园教职工没有核编依据,全省现有的13万名幼儿园教师(含园长)只有约15%在编,且大多挤占中小学教师编制,而编外教师的身份、待遇、劳动保障等问题难以解决。此外,由于没有编制标准,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很少,财政经费没有进入学前教育这一公共服务领域的通道,公办幼儿园得不到公共财政的支持,不得不依靠收费来维持运转,其公益性和普惠性难以体现。
山东规定,此次实施的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办的幼儿园。此外,国有企业利用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和国有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村(社区)集体举办的幼儿园等,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