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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 精神病纳入试点范围
时间:1970-01-01 08:00:00来源:作者: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今年我省经济欠发达地区新农合的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个人住院自付比例力争控制在50%以下。
    据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处长冯惠强介绍,2012年,新农合镇、县、县外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不低于80%、70%、50%,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力争控制在50%以下。“这是一个总体的控制水平,对于参合人员来说,有的自付比例可能会高于50%,而个人住院补偿最高将不低于15万元。”冯惠强表示,在提高住院报销及补偿的同时,今年第一季度内将实现门诊统筹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地区全覆盖,包括村卫生站门诊统筹;特殊病种门诊补偿封顶线也将从去年的2万元提高到3万元。
    此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纳入到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不少参合患者治疗只需自付10%左右。今年,妇女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耐药性结核病等疾病也将纳入试点范围,推行按病种限额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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